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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學校校長、教職員工生或其他人員有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分別依成績考核、考績、懲戒或懲處等相關法令規定及學校章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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