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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評鑑小組委員應參加評鑑行前說明會。
評鑑小組委員及參與評鑑相關人員對評鑑工作所獲取之各項資訊,應負保密義務。
評鑑小組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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