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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評鑑小組委員,應包括學者專家、家長團體及特殊教育相關團體代表。
受託評鑑機構辦理本評鑑者,應提出擬聘之評鑑小組委員參考名單,由本部核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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