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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第五條所定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包括提供電腦輸入法作答、盲用電腦作答、放大答案卡(卷)、電腦打字代謄、口語(錄音)作答及代謄答案卡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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