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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內學習評量,學校提供本辦法之各項服務,應載明於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化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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