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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學校(園)及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視身心障礙學生家庭需求,提供家庭支持服務,包括家長諮詢、親職教育與特殊教育相關研習及資訊,並協助家長申請相關機關(構)或團體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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