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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前條第一項升學甄試,應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程序,由該管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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