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跨教育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之轉銜,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召開轉銜會議,討論訂定生涯轉銜計畫與依個案需求建議提供學習、生活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並依會議決議內容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前項轉銜服務資料包括學生基本資料、目前能力分析、學生學習紀錄摘要、評量資料、學生與家庭輔導紀錄、專業服務紀錄、福利服務紀錄及未來進路所需協助與輔導建議等項;轉銜服務資料得依家長需求提供家長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