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部得建立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資料庫,蒐集其姓名或名稱、專業領域及聯絡方式;並得以媒合資訊平臺,引介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進駐有需要之學校。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