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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審議之事項,以議決該教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一年至四年期間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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