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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之檢定,另以法律定之;經檢定合格之教師,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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