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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軍警校院及矯正學校依本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專任教師,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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