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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本辦法依客家基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及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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