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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自行規劃,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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