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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幼兒園教師之進修,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或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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