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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為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充裕教師來源,並增進其專業知能,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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