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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應列為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之指標,其成果作為師資培育之大學校務發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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