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