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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遺失、毀損或其記載事項有變更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並應繳納費用新臺幣四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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