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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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