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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幼兒園在職人員符合前條規定之資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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