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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大學經核准設立師培中心者,其組織及運作等相關規定,應於學校組織規程定之。
師培中心主管應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兼任,並置專任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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