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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僑務主管機關在畢業僑生返回僑居地前,得施予講習或提供僑居地就業資訊。
僑務主管機關及原畢業學校應續予聯繫輔導返回僑居地之畢業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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