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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僑生於核定分發學校後,應於開學前向分發學校報到,其接待事宜,由僑務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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