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留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貸款:一、貸有本部其他就學貸款尚未結清。
二、領有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期間尚未結束。
三、貸有各地方政府辦理之留學貸款。
留學生申請本貸款經承貸銀行核發符合申貸資格通知書後,於第一次撥款前,取得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者,應停止撥款,並由承貸銀行取消其申貸資格。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