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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修讀碩士學位者,第一年貸款上限為新臺幣五十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修讀碩士學位學制為十五個月以內完成者,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得一次撥貸。
修讀博士學位者,第一年貸款上限為新臺幣八十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一百六十萬元,第三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前二項碩、博士貸款,以各申請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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