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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承貸銀行應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檢具借款人名冊、利息收據及利息計算表,向本部請領貸款利息。
承貸銀行明知留學生不符合申貸規定,仍將其列入貸款對象者,應歸還本部已補貼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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