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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海外臺灣學校得附設幼兒園,其設立標準、課程、設備、招生及師資等事項,得準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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