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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海外臺灣學校辦理不善、違反本辦法或有關法令規定者,本部得視情節予以糾正或命其限期改善,並得停止學校部分或全部之獎、補助;其情節重大,經本部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本部得予以廢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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