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條本部對符合前條規定之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得給予獎、補助,其範圍包括學生獎學金、清寒助學金、學費及學生團體保險之補助。前項學生獎、補助,應考量學生國籍、修習課程、申請資格、學生家庭負擔及學校提供之配合款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