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回國就學,其學歷、資格,與我國同級學校學生相同;其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之規定者,得以僑生身分依該辦法規定申請回國升學。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