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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海外臺灣學校應建立會計制度,依我國或當地國法令規章辦理會計事務,並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完成決算,連同其經會計師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經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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