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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海外臺灣學校校長依據法令及學校章則綜理校務,執行董事會之決議,受其監督、考核,並於職務範圍內,對外代表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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