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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境外臺校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次日起一年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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