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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港澳居民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者,其子女得準用外國僑民子女相關規定,進入外國僑民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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