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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港澳學生有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學校或相關主管機關應即依規定處理。
學校未依前項規定處理者,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形調整其相關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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