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港澳學生就讀臺師大僑生先修部,修業期滿符合結業資格者,由臺師大僑生先修部檢具結業生成績名冊、入學申請表、志願序及招生學校所規定之其他文件,送海外聯招會核定分發就讀大學。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