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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由臺灣地區人民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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