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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主管機關為本部;本部辦理本辦法所定事項,得商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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