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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指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備案後,於大陸地區設立專以教育臺灣地區人民為對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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