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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學籍資料,應切實記錄,並永久保存;其學籍之管理規章,由學校參照臺灣地區有關規定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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