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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經准予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由本部發給學校鈐記式樣自行依式刊用,並將啟用鈐記日期連同印模三份,報本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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