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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其課程以專業為重點,指開設與藝術理論、技能、創作、研究等有關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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