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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藝術教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辦理專業藝術教育及藝術才能班之各級學校,其課程應以專業為重點,有關設備、班級編制、教師聘任資格、員額編制、課程設計等,應配合各該藝術類科之需要,由學校邀請專家學者及家長代表共同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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