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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圖書館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辦理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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