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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圖書館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圖書館置館長、主任或管理員,並得置專業人員辦理前條所定業務。
公立圖書館之館長、主任或管理員,應由專業人員擔任。
公立圖書館進用第一項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必要時,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或依其他法規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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