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短期補習教育,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二類;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