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條補習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如下:一、身體傷亡:每一個人新臺幣二百萬元;每一事故新臺幣一千萬元。二、財產損失:每一事故新臺幣二百萬元。三、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最低投保金額高於前項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