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補助之評審項目如下:一、製播、製作或刊播宗旨及內容。二、製播、製作或刊播方式及其品質。三、創意表現。四、作業進度。五、製播、製作經費之合理性及效益評估。六、預定刊播之時段或版面。七、其他有關作品規劃內容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