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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終身學習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發展、普及終身學習機會,並考量不同族群、文化、經濟條件及身心狀況對象之特殊性,設計符合其需求之課程,提供具可近性之服務;其課程、教材、師資、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對象參與依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規定之認可課程,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其所繳納之學費;其補助對象、補助方式、比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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